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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集乡中心学校2018年招生简章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5-16  浏览:1112

于集乡中心学校2018年七年级招生计划、政策、办法等情况公示

根据市县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于集乡中心学校2018年七年级招生计划、政策、办法等公示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划片、就近、免试的入学原则。

小学毕业生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学区划分就近入学。

2、“两个一致”的原则。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内学校入学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须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住房证明等相关材料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3、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二、 招生计划:

根据学区小学生毕业人数,计划今年255人。预开5个教学班。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统一协调、顺利做好2018年七年级招生工作,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孝成

副组长:李丙星、闫炳洋、陈维强、高金明

成  员:张亚洲、张永玲、张建军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

招生办主任:闫炳洋

招生办成员:于锐、王锐、李常明、张雷、张泽辉、夏强强

四、招生办法

1、报名对象、条件:本学区符合“两个一致”的小学毕业生含在外地借读、要求回本区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及符合照顾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

①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③ 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区内的房产证明、房产证,没有房产证的出具村委会证明。

④ 小学完成证书或经县区教育局盖章的学籍证明。

2、登记、报名。

在学区内小学就读且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应提前登记。毕业学校于6月25日—6月29日组织学生集体到中心学校报名、登记、审核。在外地读书且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小学毕业生愿意回本乡升学的须持“四证”(小学完成证书或学籍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办理报名手续。9月4日—5日办理补报名。

3、照顾入学:小学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可与本学区小学毕业生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享受上级规定的所有优惠政策。

1、适龄儿童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我学区的学龄儿童户口随另一方在本学区内并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内并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父母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学区内并实际居住。

4、在我乡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本学区内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于集乡中心学校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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